A - 農業類
農林助理員(農業)的主要職責是 (a) 進行執法、監督及技術方面的工作;與農民聯絡和提供諮詢服務;收集農業(包括禽畜和作物)方面的數據和實地調查;(b) 進行調查和巡查;收集及運送文件和樣本;進行動物屍體解剖及實驗室研究;管理解剖室,包括負責清潔和處置動物屍體、有害生物廢物及化學廢物;執法及執行有關動物、禽鳥和其製成品的搜捕行動;及(c) 管理政府副食品批發市場。
(註:可能須在本港任何地區工作;在部門宿舍/行動中心留宿;輪班工作、當值候命;在派駐基地以外的地方通宵工作;駕駛部門車輛;以及在擔任執法工作時穿著制服。)
B - 自然護理及郊野公園類
農林助理員(自然護理及郊野公園)主要負責進行有關自然護理(可能包括林務、郊野公園或野生生物管理)的調查、監督、技術性工作、遊客接待及執法工作。
(註:可能須在香港任何地區工作;在部門宿舍/行動中心留宿;不定時工作,包括晚間及周末;駕駛部門車輛;執行防火職務,通常包括輪班工作、候命工作、夜間工作,以及在政府處所內通宵候命;以及穿著制服。)
C - 漁業類
農林助理員(漁業)的主要職責是協助進行與漁業、海岸公園及海洋護理有關的生態調查、執法、監督、技術性、教育和聯絡工作。 (註:可能須在香港任何地區工作;在部門宿舍/行動中心留宿;不定時工作,包括晚間及周末;駕駛部門車輛;在基地以外的地方通宵工作;在執行規管工作時穿著制服;進行潛水搜查;乘政府船隻或商業船隻出海工作;以及駕駛部門船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