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
地政督察職系的主要職責包括:
(a) 執行工地巡查、工地視察、工地交收、土地清拆和補償評估等工作; (b) 提供一般土地管理的支援服務(包括電腦化職務),例如土地徵用和土地管制(包括寮屋管制和清拆);以及 (c) 在颱風吹襲及其他天災發生時,執行緊急及隨時候召職務。 (註:須到新界各處執勤,有時須長時間及不定時工作。)
晉升路線
一級地政督察
Land Inspector I
總薪級表 第17至22點
($38,715 - $49,230)
二級地政督察
Land Inspector II
總薪級表 第4至16點
($18,305 - $36,850)
入職條件 *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獲五科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包括數學科,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考獲五科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包括數學科,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均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過往招聘資料
最近兩次招聘日期
- Land Inspector II (刊登於 28 May 2021)
- Land Inspector II (刊登於 05 Jul 2019)
* 所有資料只供參考,以上資料均以政府相關部門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