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商業
助理講師(商業)主要負責(a)向懲教院所內的在囚人士講授相關的職訓科目;(b)策劃、發展、更新及編制訓練課程和多媒體訓練教材;(c)協助採購訓練物料、工具和設備;(d)督導負責職業訓練的導師/訓練員;以及(e)編製預算、訓練及考試數據。 (註: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約束。)
B - 餐飲服務
助理講師(餐飲服務)主要負責(a)在懲教設施向在囚人士講授相關的職業科目;(b)策劃、發展、更新及編製訓練課程和訓練教材;(c)協助採購訓練物料、工具和設備;(d)督導負責職業訓練的導師;及(e)編製預算、訓練及考試數據。 (註: 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約束。)
C - 輪機工程
助理講師(輪機工程)的主要職責是︰ (a) 為水警輪機人員提供有關操作、控制、管理,以及維修水警輪機械及電機系統的訓練;以及 (b) 處理與水警培訓需求有關的船艇及設備技術管理事宜。 (註:或須不定時並到不同地點工作,包括水警訓練學校、水警基地及警察船艇。)
晉升路線
講師(非學位)
Lecturer (Non-graduate)
總薪級表 第34至36點
($82,330 - $85,130)
助理講師
Assistant Lecturer
總薪級表 第19至33點
($42,640 - $81,510)
入職條件 *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 商業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所頒發的電腦學、商業、行政秘書,或資訊科技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b)取得學歷後有五年相關的工作經驗[參閱入職條件註(1)及(2)];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參閱入職條件註(3)],或同等學歷;以及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B - 餐飲服務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所頒發的款客服務管理及餐飲學、或酒店餐飲及院舍作業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附註(a)];(b)取得學歷後有五年相關的工作經驗[參閱入職條件註1及2];(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參閱入職條件註3],或同等學歷;及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及(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參閱入職條件註5]。
C - 輪機工程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學院/理工大學、工業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頒發的機械或輪機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在機械或輪機工程方面具有五年實際及/或教學經驗; (b) (i) 持有二級(輪機師)(內燃機船)合格證書;或 (ii) 持有一級(輪機師)(內河航行)合格證書;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請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並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