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y Requirements
申請人必須 (a)完成中四課程,或具同等學歷(學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科); (b)具備相當於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以及 (c)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 (註):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備註: (i)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其學歷和中英文語文能力程度。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以證明申請人符合入職條件,其申請將不獲考慮;以及 (ii) 申請人所有學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學歷將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