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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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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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

音樂主任職系的主要職責包括:

(a) 教授器樂訓練班,就訓練班事宜聯絡學員家長,執行與教學工作相關的行政職務,以及協助招募器樂訓練班學員; (b) 擔任器樂訓練班學員招募委員會、樂團/樂隊試音遴選委員會、音樂營學員招募委員會及內部評核委員會的成員; (c) 為負責的器樂訓練班準備教材和揀選曲目; (d) 擔任導師樂團/合奏團的演奏員; (e) 擔任初級及/或中級樂團/樂隊的指揮,並協助訓練、管理和營運樂團/樂隊; (f) 協助處理與樂隊及樂團招募學員及試音有關的行政事宜;以及 (g) 協助監察樂器的保養及小型維修,提出採購建議,並就建議作出評估,以及於採購時協助檢查樂器。 (註: 獲錄用的申請人,須注意下列各點- (i)或須不定時工作;以及 (ii)本職系人員於所屬職責組別內須接受職系/部門首長的調派和調職安排。)

晉升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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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音樂主任Chief Music Officer
    總薪級表 第45至49點
    ($127,700 - $14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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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音樂主任Senior Music Officer
    總薪級表 第34至44點
    ($82,330 - $11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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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樂主任Music Officer
    總薪級表 第29至33點
    ($67,850 - $8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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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級助理音樂主任Assistant Music Officer I
    總薪級表 第24至28點
    ($53,980 - $6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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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級助理音樂主任Assistant Music Officer II
    總薪級表 第13至23點
    ($31,795 - $51,545)

入職條件 *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i) 持有經公開考試而獲認可音樂機構頒發的中樂樂器文憑,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認可機構頒發的音樂文憑,並主修中樂樂器,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見註(i)]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以及 (d) 能操流利粵語。

過往招聘資料

最近兩次招聘日期
  • Assistant Music Officer II
  • Assistant Music Officer II
最近招聘部門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所有資料只供參考,以上資料均以政府相關部門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