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汽車類
申請人必須(a)(i)持有工業學院所頒發的汽車工程技工證書/職專證書,或具同等學歷;或(ii)已完成汽車工程的完整學徒訓練或其他認可實務訓練課程,並在完成學徒訓練/實務訓練後在有關行業有最少兩年經驗;或(iii)有最少六年的汽車工程經驗;及(b)具備相等於小六程度的中英語文能力;及(c)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
(i) 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驗(已完成汽車工程完整學徒訓練的申請人除外)。
(ii) 申請人如擁有汽車工程範疇的相關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B - 電工類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 (a) (i) 完成電機工程的認可學徒訓練或其他認可訓練課程,並在完成上述訓練後累積兩年相關經驗; 或 (ii) 具有最少六年電機工程的經驗; (b) 持有有效的機電工程署署長簽發的A級電力工程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 (c) 小六畢業或同等學歷; (d) 中、英文語文能力達小六程度; (e) 在適當程度的技能測驗取得及格成績;以及 (f)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
E - 機械類
申請人必須(a)(i)持有工業學院所頒發的機械工程技工證書,或同等學歷;或(ii)已完成機械工程的完整學徒訓練或其他認可實務訓練課程,並在完成學徒訓練/實務訓練後在有關行業有最少兩年經驗;或(iii)有最少六年的機械工程經驗;及(b)具備相等於小六程度的中英語文能力;及(c)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驗。申請人如擁有機械工程範疇的相關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F - 空氣調節類
申請人必須(a)(i)持有工業學院所頒發的空氣調節工程技工證書,或同等學歷;或(ii)已完成空氣調節工程的完整學徒訓練或其他認可實務訓練課程,並在完成學徒訓練/實務訓練後在有關行業有最少兩年經驗;或(iii)有最少六年的空氣調節工程經驗;及(b)具備相等於小六程度的中英語文能力;及(c)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驗。申請人如擁有空氣調節工程範疇的相關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G - 電氣類
申請人必須(a)(i)持有工業學院所頒發的電氣工程技工證書,或同等學歷;或(ii)已完成電氣工程的完整學徒訓練或其他認可實務訓練課程,並在完成學徒訓練/實務訓練後在有關行業有最少兩年經驗;或(iii)有最少六年的電氣工程經驗;及(b)具備相等於小六程度的中英語文能力;及(c)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驗。申請人如擁有電氣工程範疇的相關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