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材料試驗
接受為期三年的訓練,並試驗建築物料樣本(包括土壤和岩石);計算及編寫試驗結果,以及校正及檢驗器材。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會借調往其他政府部門工作,並可能須不定時工作和執行戶外工作。
B - 機械
須接受訓練三年,主要負責繪製各類機械工程圖則、圖表及工程完工圖;進行簡單的工程計算工作;間中到工地實習,以及使用電腦輔助繪圖機工作。 (註: 或須到偏遠地區工作;不定時工作或輪班當值。)
C - 屋宇裝備
(i) 見習技術主任(屋宇裝備)主要須接受訓練(包括以下事務的在職訓練)及修讀全日制或部分時間制課程(如部門認為有需要),為期三年:(a)擬備屋宇裝備工程圖則和細則及簡單工程文件;(b)進行工程量度、繪製施工記錄圖或撰寫報告;及(c)進行簡單工程計算及擬備簡單設計。 (ii)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要(a)在香港任何地點工作;(b)不定時工作;及(c)借調到其他政府部門。
D - 土力工程
接受為期三年的訓練,並提供岩土技術支援,包括視察工地及實地量度;搜尋、記錄及更新技術數據;進行岩土工程計算工作;擬備技術圖則;以及操作工具(包括專門工具)。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會借調往其他政府部門工作,並可能須要不定時工作和執行戶外工作。
E - 儀器
見習技術主任(儀器)須接受訓練三年,主要負責(i) 安裝及保養電機、電子及機械儀器裝置,其中包括控制、監控及遙測器材;及(ii)執行工場維修工作及校準儀器裝置。 (註: 或須到偏遠地區工作;不定時工作或輪班當值。)
A - 材料試驗
申請人必須(a)(i)取得由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土木工程證書,或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物理、化學或數學科的必修部分或延伸部分取得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其他四科包括物理及數學的必修部分或延伸部分取得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在香港中學會考的物理、數學或化學科取得C級或以上的成績,以及其他四科包括物理和數學科取得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註(3)];以及(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4)]。
C - 屋宇裝備
申請人必須(a) (i) 具備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機、機械或屋宇裝備工程證書,或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數學科成績達第3級或以上,以及另外四科,包括物理或綜合科學或組合科學(化學、物理)或組合科學(生物、物理),成績達第2級或以上[附註(1)],或同等學歷;或 (iii) 在香港中學會考數學科成績達C級或以上,以及另外四科(包括物理或工程科學)成績達第2級/E級或以上[附註(1)],或同等學歷;及(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附註(2)] ;及(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附註(3)]。 [曾接受電腦輔助繪圖訓練或具備電腦輔助繪圖經驗的申請人,將獲優先考慮。]
D - 土力工程
申請人必須(a)(i) 取得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土木工程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數學科的必修部份或延伸部份取得第3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其他四科包括物理科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註(2)];或在香港中學會考的數學科取得C級或以上的成績,以及在其他四科包括物理科或工程科學科取得E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註(3)];(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4)];以及(c)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5)]。
E - 儀器
申請人必須(a)(i)持有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電機或電子工程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數學科考獲第3 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另有四科(註1,2)考獲第2 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當中包括物理或組合科學(物理及化學,其中物理部分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組合科學(物理及生物,其中物理部分取得第2 級或以上成績)或綜合科學,以及另外一個科學/技術/工程相關科目,或具同等學歷;或(iii)在香港中學會考數學科考獲C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另有四科(註2,3) (包括物理和另外一個科學科目)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3);以及(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F - 交通工程
申請人必須: (a)(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數學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另有四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數學科考獲C級或以上成績,另有四科考獲第2級/E級[註(3)]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