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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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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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

監工職系的主要職責包括:

二級監工在不同範疇(如屋宇、機械、輔航設備、電氣、電機及屋宇裝備)主要負責監督工程進度、管理物料及訓練初級員工。具體職責包括:
屋宇:協助監督建築工程、審核保養要求、監察工地安全及進度,並核實承建商報告。
機械/電機:督導設備安裝與維修,管理庫存,並可能需輪班或緊急出勤。
輔航設備:協助維修香港水域的導航設施,需在惡劣環境或船上工作。
電氣/屋宇裝備:策劃維修工程、監督系統安裝及執行技術任務。

共通要求包括輪班、偏遠地區工作及處理緊急職務,部分職位需操作電腦或穿著防護裝備。

晉升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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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級監工Works Supervisor I
    總薪級表 第13至16點
    ($31,795 - $3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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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級監工Works Supervisor II
    總薪級表 第9至12點
    ($25,115 - $29,995)

入職條件 *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學歷/經驗要求:
持有相關工程學科(如建造管理、機械、電氣、電機或屋宇裝備工程)的證書或同等學歷;或
完成認可技術員學徒訓練;或
具備5年相關工作經驗(部分職位接受2年經驗加學徒資歷)。

語文能力:
英文達中學文憑/會考第2級或以上;
中文達中三或以上程度。

其他要求:
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及格;
部分職位需諳泳術(如電氣工程)或具督導經驗。

註:學歷及經驗以截止申請日期為準,未考獲《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者仍可申請,並於招聘過程中補考。

過往招聘資料

最近兩次招聘日期
  • Works Supervisor II
  • Works Supervisor II
最近招聘部門
海事處

* 所有資料只供參考,以上資料均以政府相關部門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