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y Requirements
申請人必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一]或以上成績[註二],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三]/E級或以上成績[註二],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c) 持有駕駛以下種類車輛的有效正式香港駕駛執照最少三年︰ (i) 私家車; (ii) 電單車; (iii) 私家巴士;及 (iv) 所有類型貨車;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 (i) 申請人如持有駕駛掛接車輛的有效正式香港駕駛執照,或具備有關提供駕駛指示方面的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ii) 申請人須就駕駛技巧和發出駕駛指示的能力通過技能測試。] [註一: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註二: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註三: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