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地區康健中心總監

政府職位編號: 47062
工作詳情

職責

主要職責包括: (a) 領導地區康健中心組規劃和推行地區康健中心計劃和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導計劃,有關工作包括處理18個規模完善的地區康健中心/地區康健站的合約管理事宜,籌備把地區康健站過渡至地區康健中心,以及規劃推行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導計劃; (b) 為地區康健中心人員提供策略性督導和指導,並為地區康健中心制定發展及服務計劃和工作目標,確保實行適當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預算和基層醫療服務採購; (c) 監督和評估地區康健中心營運機構的表現; (d) 與地區康健中心計劃和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導計劃的持份者,包括專業團體、區議會和大學等聯繫和溝通; (e) 處理與地區康健中心計劃有關的秘書處工作;以及 (f) 確保地區康健中心的服務與政府各局/部門的基層醫療服務協調和銜接。

薪酬

月薪港幣120,520元至129,375元(視乎工作經驗而定)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具備根據香港法例 i. 第138章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3部、 ii. 第164章《護士註冊條例》或 iii. 第359章《輔助醫療業條例》 於香港註冊的資格; (b) 在取得資格後,具備至少十年醫院或診療所管理/行政的全職工作經驗,以及深厚的高級管理和督導經驗(註1); (c) 具備組織、指導、規劃和統籌社區健康服務項目的能力; (d) 具有領導才能,包括與提供服務機構、社區組織及其他有關方面商談、解決問題和建立關係的能力;以及 (e)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

入職條件(註)

1.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詳細列明相關工作經驗,包括管理及督導職責方面,並連同證明文件遞交。 2. 申請人如持有相關醫療專科/管理學碩士學位/深造文憑或認可專科培訓資格,可獲優先考慮。 3. 如具備籌辦有關慢性疾病護理、病人自強及康復服務並以大量市民為服務對象的全港性公眾項目或開展新的醫療健康相關服務的工作經驗,則尤為適合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12個月;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廣告招聘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當局可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項下參閱該資料冊。 (g) 醫務衞生局會把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用於與招聘和僱用有關的事宜。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如欲更正或查閱個人資料,請以書面 傳真(2541 3352)、電郵(enquiry@healthbureau.gov.hk)或郵寄(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8樓)方式,向醫務衞生局保障資料主任提出。有關醫務衞生局的個人資料私隱保障政策,請瀏覽本局網站(https://www.healthbureau.gov.hk)。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等同職位所要求的入職資歷。有關申請人須把正式修業成績表及證書的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

申請手續

(a)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b)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證明書、專業資格證明書、工作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及時間或之前郵寄至 下列地址。信封上須註明「申請地區康健中心總監職位」。申請人亦可經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申請後一星期內把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所列查詢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修業成績表/證書的正本。 (c) 所有所需資格須在申請截止日期或之前獲取。在申請截止日期之後獲取的資格將不獲考慮。 (d)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文(b)段所述的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沒有使用指定表格、未填妥、逾期遞交或未清晰顯示申請人已達入職條件的申請概不受理。 (e) 為避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郵資不足的郵件將由香港郵政退還寄件人或銷毀。因郵費不足而退還寄件人的申請,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及時間或之前重新遞交至下列地址。 (f)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遴選面試/筆試,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所有申請均會絕對保密。申請人如沒有收到面試通知,可視作落選論。

聯絡地址

香港黃竹坑業勤街23號THE HUB 11樓1102室醫務衞生局基層醫療健康辦事處

查詢電話

2205 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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