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海道測量師

政府職位編號: 49205
工作詳情

職責

海道測量師隸屬海事處助理處長,主要負責:
(a) 策劃及組織香港水域的海道測量;
(b) 統籌測量,以協助疏浚、海洋研究及敷設電纜;
(c) 統籌水文數據的收集及整理,用於製作海圖、刊物及其他應用,以符合國際海道測量組織和國際海事組織的標準及規定;
(d) 監察海圖及刊物的出版及發行;
(e) 指揮行動,以尋找香港水域內對航行構成危險的新位置,並進行定位及編繪海圖;
(f) 監察東亞海道測量委員會區域電子海圖協調中心的規劃、成立及運作;以及
(g) 代表政府參與國際海道測量組織及其他國際或地區海道測量組織。

薪酬

首長級薪級表第1點(現時月薪為163,925元至179,42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海道測量學士學位以上資格,或具備同等資格,或具備海事處處長接納的海道測量相關專業資格;
(b)(i) 為香港測量師學會土地測量組的正式會員,或具備同等專業資格;或
(ii) 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一級(甲板高級船員)(商船船長)適任證書,或具備同等資歷;
(c) 具備超過十年工作經驗,其中包括:
(i) 三年編製海圖或海道測量經驗;或三年水文及相關範疇經驗;或
(ii) 三年與水文相關的測繪經驗;
(d) 業經證實的管理能力及在其專業範疇的實際經驗;
(e) 中英文講寫能力俱佳;以及
(f)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ii)]。

入職條件(註)

(i) 所有所需資歷及工作經驗均須在申請截止日期或之前獲取。
(ii)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一般為期三年。
獲取錄者將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規管,並須向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作出僱員方面的供款。如受聘人在三年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一直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其在合約期內擔任海道測量師職位所得底薪總額的15%。附帶福利包括房屋福利、例假(連度假旅費津貼),以及同級人員可享有的其他福利。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薪酬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
(h) 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持有有關學歷的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i)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j) 本處使用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時,會恪守本處有關個人資料政策的規定,並會按要求立即提供有關資料的副本。如欲索取有關資料,請聯絡海事處行政主任(人事)2(地址: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1樓),或以傳真方式索取資料(傳真號碼:2543 2769)。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詳述其資歷及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包括職位名稱、在職年期、工作性質及管理經驗等,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下文所述的證明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聯絡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信封面須註明「申請海道測量師職位」,並確保已經貼上足夠郵資。郵資不足的郵件不會獲派遞至本處,而會由香港郵政視乎情況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5年6月13日或之前把下文所述的所需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列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a) 印有工作性質或職位名稱及每個職位在職年期的工作證明文件副本;
(b) 學歷/專業資格證書和印有選修科目的修業成績表副本;以及
(c)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副本(如有)。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獲選參加面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1樓海事處聘任組

查詢電話

2852 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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